淮南市企业如何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更新时间:2018-11-12 22:46:23点击:1149 行业观点


从2013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以来,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及生态资源部《关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2032号)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依法依归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需要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如何编制一份高质量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淮南市宜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介绍下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

一、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21-2017)。

二、编制行监测方案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系统设计,全面考虑。开展自行监测方案设计,应从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梳理,考虑全要素、全指标,进行系统性设计。

(2)体现差异,突出重点。监测方案设计时,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要素、污染物指标,体现差异性,突出重点,突出环境要素、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

(3)立足当前,适度前瞻。为了提高可行性,设计监测方案时应立足于当前管理需求和监测现状。

三、自行监测方案内容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四、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内容中应该包含污染物排放监测、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关键工艺参数监测。

(1)污染物排放监测包含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或无组织)、废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及噪声污染等。对以上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频次分别制定。

(2)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周边相应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其他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3)关键工艺参数监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测试以补充污染物排放监测。

(4)涉及到锅炉的项目,还应包含锅炉废气排放监测、锅炉废水排放监测等监测方案的描述包含点位、指标、频次、采样方法、分析方法、监测变更等。

淮南市宜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专业从事环境监测项目,为广大安徽省淮南市企业提供/编写各类自行监测方案,欢迎咨询各类环保问题0554-688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