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环评验收第三方检测机构
更新时间:2018-11-12 21:40:57•点击:1689 • 行业观点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2号)规定,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改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
淮南市环保局废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文件名录
1、淮南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的意见(淮环【2013】14号);
2、关于印发《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环【2013】16号);
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淮环秘【2014】140号)。
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规定,要对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现场环保验收监测。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淮环【2013】16号),目前验收流程如下:
1、项目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环保设施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2、项目竣工后企业开展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可在第2步时,由第三方协助完成);
2、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3、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环境管理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环评单位、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专家3~5名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资料及现场进行核查,出具验收意见;
4、根据验收小组意见进行相应整改;
5、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6、验收报告完成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包括3部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小组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以上公开的同时,需向园区环保局报送相关信息;
7、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项目信息,信息平台将自动将信息分配给地方环保部门。同时,验收过程所有资料,均需整理成档案存档备查。
8、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仍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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