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办理三类情形需要限期整改
更新时间:2020-03-22 21:47:36•点击:197 • 行业观点
排污的企业单位在下列三类情形时,生态环境局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一)“不能达标排放”类,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排污单位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别要求的;
(二)“手续不全”类,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
(三)“其他”类,存在其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形的,如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
限期整改期限
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到一年。存在多种整改情形的单位,整改通知书应分别提出相应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以整改时间最长的情形为准,不得累加,最长不超过一年。淮南市宜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专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为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帮助企业整改并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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