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如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更新时间:2019-11-03 03:02:49点击:711 行业观点

淮南市企业在环评报告表或者报告书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报告。

注意:企业建设项目涉及废水、废气排放的应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企业噪声、固废污染物(包括危险废物)排放的部分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验收。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1、企业自查:按照环保批复要求完成污染物治理措施

2、监测申请: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监测申请

3、现场监测:在企业试运行过程符合条件情况下,进行现场监测(验收监测必须连续2天)

4、编写报告:根据企业现场监测情况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写验收监测报告。

5、组织专家验收:组织至少三名专家以上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环评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6、意见落实:企业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直接通过验收)。

7、公示:专家通过验收后,需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20工作日。

8、备案: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写验收情况,进行备案,完善手续。

9、整理环评资料,建立一套完整的环保档案存档备查,并将公开信息、备案信息、验收报告交当地环保局备案。